一、遵守商(shāng)務(wù)部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(lǐ)办法》、《哈尔滨市再生资源管理(lǐ)条例》及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(lǐ)。
二、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合法的;提交的所有(yǒu)材料完整、准确、真实、合法。查和管理(lǐ)。
三、不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买卖或骗取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》。
四、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》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,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(lǐ)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》的变更手续。
五、以上承诺陈述真实、合法,是本人真实意愿,如有(yǒu)违犯,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